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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青海政府金融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青海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培育和发展青海农村金融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
培育和监管青海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下属机构
地方金融发展处
指导、协调设立青海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承担青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管理和服务青海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拟订青海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青海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起草青海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青海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研究分析青海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编制青海金融白皮书。
资本市场处
培育、发展青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指导、协调青海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促进青海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指导青海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
青海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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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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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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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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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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