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黑龙江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会同黑龙江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
培育和发展黑龙江农村金融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
建立黑龙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