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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政府金融办
负责山东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山东委、山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山东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下属机构
地方金融发展处
指导、协调设立山东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承担山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管理和服务山东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拟订山东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山东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起草山东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山东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研究分析山东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编制山东金融白皮书。
资本市场处
培育、发展山东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指导、协调山东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促进山东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指导山东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
山东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山东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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