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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管理使用国拨地质勘查经费、基本建设费和省核拨的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兴安区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调整兴安区全局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队伍的改革、改制、改组,把地勘单位逐步建设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实体。
管理兴安区地勘队伍,负责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指导地勘单位搞好职工队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兴安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下属机构
兴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