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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公安消防局

负责制定兴安区消防安全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各地贯彻执行。
任命营职干部,提出团职干部任用名单。
负责组织制定兴安区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兴安区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下属机构
兴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