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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
兴安区
兴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制定兴安区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负责审查验收兴安区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兴安区专门年鉴。
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指导兴安区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组织开发利用兴安区地方志资源,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下属机构
秘书处
负责兴安区地方志编委会财务、总务、国资、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区地方志编委会机要、保密、印章、合同、公务网、档案等文秘工作。
负责兴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负责兴安区地方志编委会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
专志工作处
负责组织对兴安区专志进行评议、审定、验收和出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兴安区专志承编单位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组织开发利用兴安区专志资源。
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兴安区专志编纂规划和编纂实施方案。
区县工作处
负责对兴安区区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
负责兴安区组织区县地方志编纂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组织兴安区区县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
负责指导协调整理旧志,组织开发利用兴安区区县地方志资源。
兴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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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南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东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兴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东城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西城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朝阳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丰台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石景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门头沟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房山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通州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顺义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