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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水利局

负责提出东方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东方市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东方市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东方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东方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东方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东方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