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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法院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管理东方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下属机构
东方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