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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指导和监督清河门区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决定评估清河门区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清河门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