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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交通局

负责清河门区提出清河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清河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清河门区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清河门区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下属机构
清河门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