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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公安消防局

负责组织制定集宁区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承办集宁区政府和集宁区公安厅的其他事项等。
对集宁区现役消防部队提供后勤供应(装备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
受集宁区政府和集宁区公安厅的领导,对社会消防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下属机构
集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