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兴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兴县委、兴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兴县委、兴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研究拟定兴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审核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出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制订兴县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