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处理盐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会同盐津县委直属机关、盐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盐津县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盐津县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盐津县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盐津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盐津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盐津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