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古城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同古城区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承办古城区委、古城区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管古城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古城区委、古城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古城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古城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古城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