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大兴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同大兴区委直属机关、大兴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大兴区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大兴区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主管大兴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大兴区委、大兴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大兴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大兴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大兴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综合分析大兴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大兴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大兴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