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检查并处理斗门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斗门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会同斗门区委直属机关、斗门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斗门区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斗门区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负责调查处理斗门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综合分析斗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斗门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斗门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