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广陵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广陵区委、广陵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广陵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广陵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广陵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会同广陵区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负责综合分析广陵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广陵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广陵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广陵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