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调查研究昌吉州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会同昌吉州委直属机关、昌吉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昌吉州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昌吉州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负责综合分析昌吉州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昌吉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昌吉州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