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石门县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石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总结、推行、交流石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组织实施石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调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组织实施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
承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