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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常德
汉寿县
汉寿县精神文明办
组织落实汉寿县委、汉寿县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汉寿县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汉寿县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总结、推行、交流汉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承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综合处
负责制定汉寿县性各级各类创建规划,定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讨及论文评选活动。
负责汉寿县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
组织开展汉寿县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
完成汉寿县精神文明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文明指导处
组织开展汉寿县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汉寿县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结推广汉寿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汉寿县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城市文明创建处
组织开展汉寿县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汉寿县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负责制定汉寿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汉寿县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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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汉寿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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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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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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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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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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