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包河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包河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包河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包河区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包河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包河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