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大安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大安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大安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大安区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大安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