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管城回族区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管城回族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组织实施管城回族区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管城回族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指导管城回族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