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二七区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二七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
组织、指导二七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二七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二七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