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兵团十六团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
指导兵团十六团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兵团十六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兵团十六团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