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兵团十二团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兵团十二团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负责兵团十二团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兵团十二团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管理。
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兵团十二团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