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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沈阳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沈北新区残疾人事业。
动员沈北新区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鼓励沈北新区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代表沈北新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下属机构
残联执行理事会职责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执行理事会是沈北新区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沈北新区残疾人或沈北新区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沈北新区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办公厅
综合协调沈北新区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沈北新区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沈北新区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承担沈北新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残联时代特点
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沈北新区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将基层沈北新区残疾人工作与社区康复、社区服务及三级医疗保健网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内人力、物力资源,
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着重抓好沈北新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受益广、见效快的工作,
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沈北新区残疾人的积极作用。
沈北新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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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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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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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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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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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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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残疾人联合会
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
浑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于洪区残疾人联合会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
石景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门头沟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