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承担长春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按照长春市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长春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负责长春市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经费的管理;承办部分市级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