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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兴安盟
兴安盟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对兴安盟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兴安盟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安盟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划、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承办兴安盟委、兴安盟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研究制定兴安盟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兴安盟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
负责兴安盟市级机关能耗监管分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兴安盟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兴安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兴安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标准、推进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会同兴安盟有关部门开展对兴安盟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兴安盟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管理外宾赠送兴安盟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
负责兴安盟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监管处
负责兴安盟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兴安盟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兴安盟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盟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
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管理局
阿拉善盟机关事务管理局
兴安盟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