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包河区范围内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管理,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负责包河区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及过界车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负责承办外国驻深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人士在包河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包河区相关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依法查处包河区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有害的无线电波干扰,保障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