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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西藏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西藏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按规定编制西藏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负责西藏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管理和指导西藏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西藏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西藏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编制西藏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西藏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西藏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负责西藏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呈报和备案等外事专办工作。
办公室
负责西藏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承办西藏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西藏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起草西藏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西藏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西藏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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