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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宣城市
宣城市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宣城市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宣城市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负责宣城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承担宣城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研究拟定宣城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宣城市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宣城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宣城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编制宣城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人事教育处
承办宣城市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宣城市文博系统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承办宣城市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研究拟制宣城市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室
负责宣城市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宣城市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起草宣城市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宣城市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宣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宣城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文物局
合肥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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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文物局
淮北市文物局
铜陵市文物局
安庆市文物局
黄山市文物局
滁州市文物局
阜阳市文物局
宿州市文物局
六安市文物局
亳州市文物局
池州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