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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大兴安岭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大兴安岭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承担大兴安岭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大兴安岭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检查、指导、协调大兴安岭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大兴安岭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大兴安岭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大兴安岭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组织对大兴安岭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管理大兴安岭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大兴安岭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人事教育处
承办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大兴安岭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文物局
齐齐哈尔文物局
鸡西文物局
鹤岗文物局
双鸭山文物局
大庆文物局
伊春文物局
佳木斯文物局
七台河文物局
牡丹江文物局
黑河文物局
绥化文物局
拉萨文物局
昌都市文物局
山南文物局
日喀则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