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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伊春
伊春文物局
依法对伊春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协调伊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伊春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负责伊春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承担伊春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管理伊春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伊春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组织对伊春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编制伊春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伊春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
组织和管理伊春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伊春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办公室
负责管理伊春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伊春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伊春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伊春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伊春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伊春委员会
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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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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