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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阿里
阿里文物局
审核、申报阿里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依法对阿里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阿里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阿里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阿里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下属机构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阿里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组织和管理阿里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阿里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文物管理处
承办阿里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管理阿里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阿里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阿里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阿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人事教育处
承办阿里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阿里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协调组织阿里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
承办阿里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阿里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阿里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文物局
拉萨文物局
昌都市文物局
山南文物局
日喀则市文物局
那曲文物局
林芝文物局
阿里文物局
呼和浩特文物局
包头市文物局
乌海市文物局
赤峰市文物局
通辽市文物局
鄂尔多斯文物局
呼伦贝尔文物局
巴彦淖尔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