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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兴安盟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分等定级收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承办兴安盟委、兴安盟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兴安盟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负责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兴安盟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下属机构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