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互助土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承办互助土族自治县委、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委、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互助土族自治县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互助土族自治县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互助土族自治县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电影电视制作管理,发放及撤销互助土族自治县有关影视拍摄、制作许可证。
负责管理、指导互助土族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