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民和县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全国各个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负责管理、指导民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承办民和县委、民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民和县委、民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民和县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民和县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民和县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负责民和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部队、团队、企事业单位有线电视站的审批管理;负责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