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蕲春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蕲春县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蕲春县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承办蕲春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蕲春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蕲春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蕲春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蕲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蕲春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