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红安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红安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红安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红安县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红安县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据国家和红安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