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包河区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组织、协调、指导包河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包河区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
领导、组织、协调包河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包河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管理、规范、监督包河区的公证、律师工作。对包河区公证业务和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