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正蓝旗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正蓝旗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正蓝旗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管理、指导正蓝旗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正蓝旗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正蓝旗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正蓝旗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正蓝旗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正蓝旗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负责中共正蓝旗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正蓝旗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