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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市
长春市外事局
负责来长春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以及负责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来长春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负责中共长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长春市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长春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管理、指导长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下属机构
秘书处
负责长春市外事办文秘事务、信息简报与督查、公文处理和印刷、文书档案工作。
综合协调长春市外事办机关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长春市外事办机关电子政务及后勤保障等内部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长春市外事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负责中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事务。
国宾处
做好长春市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负责接待来长春市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长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领事处
协助做好外国驻长春市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长春市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长春市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长春市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对长春市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长春市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长春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长春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外事局
沈阳外事局
大连外事局
长春市外事局
哈尔滨外事局
西安市外事局
南京外事局
杭州外事局
宁波外事局
厦门外事局
济南外事局
青岛外事局
武汉市外事局
广州市外事局
深圳市外事局
成都外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