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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
阿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发展阿里地质勘查相关产业和其他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地勘经济。
承办阿里政府交办的事项。
管理使用国拨地质勘查经费、基本建设费和省核拨的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阿里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贯彻国家和阿里有关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局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等产业的生产计划;研究制定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下属机构
地质矿产处
负责阿里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含商业性地质项目)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指导和协调阿里地勘单位地质矿产勘查资质的申办和管理。
指导阿里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和地质工作产业化。
组织阿里各级地质找矿成果奖的申报,协调地质找矿装备的申报。
财务资产处
编制下达阿里地勘经费预算,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组织阿里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
拟定阿里有关财务会计、资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督促阿里地勘单位改制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阿里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日常管理
会同阿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关处室拟订干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等改革方案。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阿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计划
负责阿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阿里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阿里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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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山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日喀则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那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林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阿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呼和浩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包头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乌海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赤峰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通辽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鄂尔多斯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呼伦贝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巴彦淖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