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鹤岗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
依法对鹤岗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鹤岗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促进鹤岗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