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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
静安区卫生局
根据静安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静安区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静安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管理静安区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负责制定静安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下属机构
卫生应急办公室
指导静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完善静安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组织协调静安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静安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法制监督处
起草卫生方面的静安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静安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静安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组织开展静安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疾病控制处
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静安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组织对静安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静安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静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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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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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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