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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宣城市
宣城市卫生局
负责宣城市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宣城市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依法管理宣城市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宣城市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办宣城市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疾病控制处
组织对宣城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宣城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拟订宣城市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医政处
拟订宣城市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宣城市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宣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拟订宣城市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宣城市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拟订宣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宣城市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指导宣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宣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宣城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卫生局
合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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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卫生局
淮北市卫生局
铜陵市卫生局
安庆市卫生局
黄山市卫生局
滁州市卫生局
阜阳市卫生局
宿州市卫生局
六安市卫生局
亳州市卫生局
池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