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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卫生厅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广东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广东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广东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拟订广东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广东卫生资源配置。
负责广东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广东无偿献血。
下属机构
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
负责广东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拟订广东卫生改革发展措施。
负责广东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广东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
规划财务处
负责广东厅机关、厅直管单位和厅直属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拟订广东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广东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
拟订广东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广东卫生资源配置。
人事处
指导广东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
起草加强广东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广东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
统筹协调广东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广东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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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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