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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台南县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台南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台南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对于台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组织指导台南县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下属机构
台南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