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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对兴宁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制定有关兴宁市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下属机构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